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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首部地方性实体法规《通辽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

来源:通辽市人大网 作者:秘书处-3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05日

  12月1日下午,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通辽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标志着我市首部地方性实体法规诞生,在我市法治建设进程中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年初以来,市人大常委会围绕市委的重大决策部署,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积极推进《条例》审议、批准工作。市人大相关委员会提前介入《条例》起草调研工作,组织政府有关部门深入到各旗县市区、基层立法联系点征求意见,聘请了8名立法咨询顾问参与《条例》审议、修改、评论和评估等工作,先后八易其稿,形成《条例》(草案),经市人大常委会进行两次审议,在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表决通过,并在通辽日报,通辽市人大网站、通辽市人大微信公众平台上向社会公布。经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该条例将于近期公布施行,并于2017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促进全国卫生城市、文明城市创建、改善市容市貌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为助推通辽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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