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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届十七次工委会议对检察分院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

来源:信息发布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29日

  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兴安盟工作委员会

  第十七次会议对盟检察分院2016年工作完成

  情况和2017年工作安排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盟检察分院:

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兴安盟工作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7年3月27日召开,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盟检察分院检察长韩彧所作的《兴安盟检察分院2016年工作完成情况和2017年工作安排情况的报告》。经会议审议,同意这一报告。

会议认为,2016年,盟检察分院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一目标,结合兴安盟实际,立足检察实践,坚持公正司法、更新司法理念,依法、积极、主动履行职能,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许多工作有创新,在全区有位次,紧跟全国司法改革的步伐,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贡献。2017年工作安排,切实可行。为进一步促进盟检察分院检察院的工作,会议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要围绕中心,服务发展。要进一步教育干警树立正确政治方向,自觉把司法实践融入到全盟经济发展大局。要服务于盟委确定的“十项工程”,服务于“五个兴安”的建设,履职尽责,为全盟改革发展稳定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要服务于生态兴安建设。依法查处乱砍乱伐、破坏草原、破坏耕地、污染环境的行为,总结自身经验的同时学习借鉴福建等地生态检察模式,打造兴安盟自己的生态检察品牌;要服务于活力兴安建设。要认真贯彻盟委出台的《鼓励干部干事创业容错纠错机制实施意见》,依法惩治犯罪者,教育失误者,依法支持改革者,保护创业者,为担当者担当,让干事者无忧,为活力兴安建设保驾护航;要服务于健康兴安发展。要加大力度、形成长效机制,积极预防、严厉惩处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要服务于幸福兴安建设。要把预防犯罪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开展多种形式的警示教育,建立提前介入机制,特别是在资金、项目等重点环节上加强风险防控,创新工作方式方法,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有力司法保障;要服务于全域旅游的发展。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合法权益,更好地规范旅游市场秩序;要服务非公经济发展。保护非公有制经济主体民事权益,支持、引导非公经济健康发展;要服务于自治区成立70周年大庆和重点项目建设,预防项目工程领域的职务犯罪,监管好工程项目资金的使用,确保资金落到实处,本着以警示教育在先的原则,确保工程顺利实施,干部安全无事。

  二、要聚焦主业,抓好主业,尽职尽责,提高人民群众司法公正的获得感。检察院要按照力度不减、节奏不变的要求,着力抓好查办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贯彻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部署,根据自治区检察院的要求,结合我盟实际,抓好落实,以自身行为促进反腐倡廉建设;要进一步充实强化民事行政诉讼法律监督,强化执行监督,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顺应司法改革,深入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着力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执法司法权运行体制。

  三、进一步抓好队伍建设,提升信息化水平。检察院自身要抓好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断提高检察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要培养有工匠精神的检察官,以工匠精神下绣花功夫办好每一个案件,守住防止冤假错案发生底线;要直面检察工作中所面临的困难,为干警的成长、进步创造良好的环境,使干警的权益得到有效的保障,让他们有尊严、有地位的安心工作,为建设法治兴安多做贡献。检察院要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提升信息化水平,充分运用大数据在提高办案效率、化解矛盾纠纷、提供司法便利等方面的作用。

  四、要抢抓机遇,共同努力,改善检察院工作条件。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要坚持做好强基层打基础工作,健全人财物向基层倾斜的政策保障体系”,“支持中西部地区检察人才建设,在艰苦边远地区探索实行与其他地区有一定差异的专门人才招录政策,加快民族地区双语检察人才培养”,检察院要认真学习领会,积极争取上级支持,进一步充实和完善全盟检察院软硬件建设,要根据司法改革后的新形势,积极争取盟行署及各旗县市资金支持,运用好司法救助等方式,为化解矛盾,构建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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