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兴安盟工作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对盟行署2016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
审计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
兴安盟行政公署:
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兴安盟工作委员会于2017年9月26日召开第十九次会议,听取和审查了盟审计局局长孙静波受盟行署委托所作的《关于2016年度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经会议审查,同意这一报告。
会议认为,全盟审计工作在盟委、行署和自治区审计厅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盟委、行署经济工作中心,聚焦主业,守土有责,守职尽责,不断深化预算执行审计。审计深度广度不断提升,审计工作扎实细致,重点突出,结论清楚。在推动重大政策落实,保障民生福祉,规范重点项目建设,维护经济安全,推动全盟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坚持围绕财政资金流向,以预算执行为重点,不仅关注财政收入,预算编制、执行、调整,以及平衡状态等环节,而且关注财政资金的二次分配使用情况;关注盟直部门及所属二、三级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突出了重点领域、重点事项和重点问题。不仅全面完整的反映了盟本级预算执行和10个重点部门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还反映了社会比较关注的水污染防治、保障性安居工程、盟本级债务、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等审计情况。审计部门动真碰硬,通过审计查出和整改了大量的问题和资金,很多实质性的问题得到披露。针对加强政府全口径预决算管理等提出审计建议,工作富有成效。2016年共审计盟本级单位33个,查出主要问题金额519,089万元,其中:违规金额34,967万元,管理不规范金额484,122万元。审计处理处罚42,111万元,其中应上缴财政10,225万元,应归还原渠道资金21,920万元,应缴纳其他资金2,520万元,应调账处理7,446万元。移送处理事项11件,其中移送司法机关2件、纪检监察机关6件、有关部门3件。
审计认为,2016年盟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总体是好的。在支出方面,加大了民生投入和农牧业支出,把有限的财力集中用于发展我盟工业经济和民生工程上,促进了全盟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同时,审计也反映出预算执行过程中仍存在应缴未缴国库、突破预算、无预算、扩大开支标准、白条列支、不履行招投标程序、未批先建、专项资金平衡预算;未按政策规定使用住房公积金收益,部分不符合条件的家庭违规享受住房保障待遇、履职尽责不到位等问题,都需要认真加以整改。
针对存在问题,委员们认为,在全面从严治党,党风政风不断好转的大环境下,仍有一些单位、领导不习惯按纪律规矩依法办事,致使审计查出主要问题金额居高不下,这是不讲政治、不讲规矩的表现。因此,必须引起行署及各部门的高度重视,依法纠正和处理违规行为。要把审计结果和审计问题的整改情况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作为班子述职述廉、年度考核、任职考核的重要依据,促进各级领导干部主动作为,有效作为,增强审计效力,从源头上解决屡审屡犯问题。加强预算管理,细化预算编制,严格执行预算,增强预算的约束性,减少预算执行中的频繁追加,按规矩行事,按程序调整。完善政府预算管理体系,增强预算管理的法制意识,为建设盟委提出的“五个兴安”,进一步强化财政预算执行审计。为此,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审计机关必须提高政治站位,紧贴盟委、行署工作中心,展现审计工作新作为。加强对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跟踪审计。加强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审计全覆盖。加强对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审计监督,防止投资冲动、违规举债、变相举债,引发财政债务风险。加强对重点支出和重大投资项目的绩效审计,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抓好审计整改,提高审计成果的利用水平。坚持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作为审计工作“最后一公里”的重要举措,做到有错必改,有责必究,百分之百整改到位。推进依法办事,秉公用权,主动作为,保障权力规范运行。推进从严治党,推进依法行政。
三、加大审计宣传和审计政务公开。既反映审计成果又反映审计机关自身建设,全面、规范、及时发布审计信息。加大审计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各部门依法接受审计监督的自觉性,实现审计监督与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的有机结合。
四、审计机关要不断创新审计监督方式,积极构建大数据审计工作模式。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科技手段提高审计信息化能力建设。适应信息化发展趋势,强化审计日常监督,及时纠正预算执行中的易发、多发问题,降低审计成本,提高审计效率。并加强与人大的协调配合,积极主动参与人大预算联网在线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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