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兴安盟工作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对保安沼地区人民检察院2015年工作
完成情况和2016年工作安排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保安沼地区人民检察院:
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兴安盟工作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6年3月31日召开,书面审议了保安沼地区人民检察院提交的《关于保安沼地区人民检察院2015年工作完成情况和2016年工作安排情况的报告》,同意这一报告。
会议认为,保安沼地区人民检察院2015年认真贯彻高检院、自治区检察院和盟委决定部署,在自治区检察院和盟委的领导下,在盟人大工委的监督下,着力强化刑事执行法律监督,着力推进派驻检察院规范化建设,着力推进过硬检察队伍建设,不断提升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的能力和水平,努力为本地区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监管环境和社会环境、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推动了监所检察整体工作全面发展,较好完成了全年工作任务。
2016年,保安沼地区人民检察院要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在自治区检察院和兴安盟委的领导下,大力加强监所检察队伍建设。找准促进法治经济和法治社会建设的切入点和着力点,进一步发挥检察机关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职能作用,加强刑事执行检察规范化、信息化、精细化建设,履行好监所检察法律监督职能,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和高检院、自治区检察院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要求,探索符合派出院特点的改革路径,自觉运用改革精神策划推动工作,确保改革顺利进行。为推进平安内蒙古、法制内蒙古建设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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