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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第6期(兴安盟旗县市和苏木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简报)

来源:信息发布 作者:秘书处-1 发布时间:2017年10月25日

第六期

盟人大工委办公室                              2017年10月25日

乌兰浩特市对选民登记工作进行再部署

2017年10月24日,乌兰浩特市选举委员会召开各镇、街道书记,各镇人大主席、各街道人大工委主任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张文忠、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耿成、副主任宫延生参加会议。

会议听取了选民登记工作进展情况,并对选民登记冲刺阶段的工作进行再部署。张文忠指出:目前距离选民公告时间还有不到3天的时间,各镇、街要充分利用有限的时间找差距,找问题,查缺补漏,一是加强领导。领导要亲自上手,身先士卒,到一线,靠前指挥作战。二是提高选民登记率。人大换届选举选民登记工作是非常重要的环节,这项工作需要耐心、细心和认真,要确保选民登记率。三是再次入户进行最后核实,要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晓率和参与率,保证准确无误。

耿成要求:一是工作要再细,换届选举工作是我市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工作要做实、做细。二是查找原因,要认真查找在选民登记工作中产生问题的原因,针对问题原因,拿出解决问题的办法。三是提高责任意识,换届选举工作是目前最大的政治任务,每一名干部都要增强责任意识,确保换届选举工作顺利圆满完成。

【人大换届选举知识链接】
怎样公布选民名单和发放选民证?
  选举法规定:“选民名单应在选举日的二十日以前公布,实行凭选民证参加投票选举的,并应当发给选民证。”实际工作中,有的地方选举委员会规定,凭身份证领取选票的,在公布选民名单时,可以不必发给选民证。
  各地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时间公布选民名单,选民名单公布后,要及时组织选民阅看、核对,如发现有错登、漏登、重登的,要及时纠正再次公布;在选举日前要对选民名单进行一次清理,如有迁出、迁入、死亡的,应予补登或除名;如因特殊原因选举日推迟时,要根据推迟时间补登年满18周岁的选民。

 

对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怎么办?
  选举法规定,对于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选民名单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选举委员会对申诉意见,应在3日内作出处理决定。申诉人如果对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选举日的5日以前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在选举日以前作出判决。
  在实际工作中,公民对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有关部门应当对选民登记中出现的错误进行纠正,以保证选民登记准确无误,避免影响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

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自治区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送:盟委办,盟委组织部,盟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盟人大工委县乡人大换届督导组成员

发:各旗县市人大常委会

服务热线:秘书处:0482-8268008、8268004 传真:8268050 信访科:8268014、8268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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