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盟人大工委机关接待工作制度

来源:信息发布 作者:秘书处-2 发布时间:2015年09月24日

  接待工作主要是负责接待来我盟进行公务活动的国内外、区内外和旗县级领导同志;安排落实活动日程;负责工委领导外出考察、学习及重大活动的服务;负责各类会议、要务等服务。

  1、机关接待工作在人大工委常务副主任和秘书长领导下,由办公厅统一管理,行政科具体承办,机关各有关工作处配合。

  2、接待工作要坚持对口接待原则。工委领导原则上不参与外来客人的全程陪同,外地来客一般由对应处室负责人接待。

  3、接待工作坚持热情周到,利于公务,厉行节俭、杜绝浪费。

  4、不搞超地方标准的豪华接待,盟内接待时一律以地方烟、酒和特色食品为主。

  5、秘书长为接待工作总负责人。认真做好与盟委接待局负责安排人大来客的联系、协调和沟通工作。

  接待工作年终要对工作进行总结,汇总统计接待自治区、盟内外来客情况,认真总结接待工作经验,对接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完善。

服务热线:秘书处:0482-8268008、8268004 传真:8268050 信访科:8268014、8268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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