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盟人大工委机关备品管理制度

来源:信息发布 作者:秘书处-2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09日

  (一)机关办公用品是国家财产,人人要爱护公物,行政主管部门将全部公物逐一登记造册。

  (二)各处室现有的办公用品要列清单落实责任人,丢失和损坏由责任人负责。

  (三)办公用品不准外借,如确实需要借用,需经主管领导批准,并写借条,用后及时归还,损坏要赔偿。

  (四)办公用品的领取严格执行本人申请,主管领导批准,专人定点采买程序,个人不得随意购买办公用品。

  (五)备用和调换下来的办公用品,逐一登记造册,由专人统一保管。未经批准,任何个人不得随意拿用库存的办公用品。

服务热线:秘书处:0482-8268008、8268004 传真:8268050 信访科:8268014、8268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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