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关办公用品是国家财产,人人要爱护公物,行政主管部门将全部公物逐一登记造册。
(二)各处室现有的办公用品要列清单落实责任人,丢失和损坏由责任人负责。
(三)办公用品不准外借,如确实需要借用,需经主管领导批准,并写借条,用后及时归还,损坏要赔偿。
(四)办公用品的领取严格执行本人申请,主管领导批准,专人定点采买程序,个人不得随意购买办公用品。
(五)备用和调换下来的办公用品,逐一登记造册,由专人统一保管。未经批准,任何个人不得随意拿用库存的办公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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